杨利慧:文化功能的衍变——从女娲神话看中原神话的文化功能
发布时间: 1999-02-27
杨利慧《文化功能的衍变——从女娲神话看中原神话的文化功能》,《东方文明的曙光——中原神话论》(“东方文化丛书”),第7章,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2月,140-164页。 女娲,是中国民族信仰中一位显赫的古老女神。有关她造人、补天、置神媒、制笙簧等神话,自有关文字见诸记载以来,历时2000余年至今尚在流传,不仅地域十分广泛,数量上也非常丰富③。对其超自然神力的崇信,使女娲在民间信仰中长期占有较尊崇的地位,甚至迄今在一些地区深入人心。不惟如此,女娲还以其功高而充于三皇③,被载人封建统治阶级的正史,并在国家祀典中占有—席之地。其影响所及,不仅见于口头文学与信仰习俗,在节日习俗,饮食习俗、婚丧习俗、绘画、雕刻、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俗语言等许多方面,都可以发现她的影响。她的神话故事还为中国作家文学创作提供了素材与形象典范,从屈原、李白、曹雪芹以至鲁迅、郭沫若等众多文人墨客的创作中,我们都不难领略到女娲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影响。 老实说,在中国的古神只中,像女娲这样有着如此广泛和持久的影响,其形象的产生与延续中又包蕴着如此丰富的文化史、社会学、宗教学、民俗学、民族学、神话学诸种内涵的,似乎并不多见。因为此,女娲引起了古今中外众多文人学者的广泛关注,对她的研究也一直是学术界长兴不衰的课雕。 本章力图通过对“女娲及其神话与信仰的功能”,以及“女娲在巾国民族信仰中的地位”的探讨,来明了如下一些问题:女娲及其相关的神话与信仰习俗究竟满足了个人或社会群体怎样的需要?它们在人们的信仰心理和现实生活中到底发生着哪些潜在的或明显的实际效用?女娲在中国汉民族的神灵世界中占有着怎样的位置?由此反映了中国民间信仰、民众思维的什么样特点?……通过这一类探讨,我们或许能对“女娲对人们具有怎样的意义”、“女蜗何以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以及更广泛些的“中国民间信仰的真实情状”等问题,有一个更明晰和更深入的认识。 在展开正式考察、分析之前,需要预先作几点说明:1.文中使用的“功能”一词,一般是指从客观的角度去考察一个文化现象在行为背景中,对于个人生活和社会群体的完整所起的作用。2.对女娲及其神话与信仰的功能的探讨,是应当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女娲神话及其信仰作为文化现象产生以后,数千年来,它们的内容、形式都不断地发生着大小不同的变化,它们的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差异。这里不拟对女娲及其神话与信仰的功能作过多细致的历史分析,而将关注的重点放在长期以来,有关神话及信仰所产生的共通的作用。同时,行文中对其功能的适时变异,也尽量有所兼顾。3.女娲的神话与信仰有密切的联系,不少神话是构成女娲信仰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尽管二者到底有所不同,但其功能错综交织,往往有着本质上的共通之处。这里将二者分别开来进行论述,只是出于阐述起来方便、侧重点清晰的需要。4.女娲的神话和信仰的功能是多方面的,这里,仅就其中较突出和较重要的一些功能进行分析论述。 女娲神话的功能 (一)解释和证明的功能 神话的一个十分显著的功能,即在于,用上古发生的神话事件对已经存在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现象的起源、含义、特征等进行解释,并以之为依据对现存的秩序进行证明和肯定。这种解释和证明的功能,常被认为是神话首先的和决定性的功能。女蜗神话的解释和证明功能是十分明显、突出的。几乎可以说,每一则女蜗神活都是关于人类及其他事物发生的神话,因为它们往往通过对女埚造人、补天、制笙簧等活动的叙述,对宇宙及人类现实生活的原切状态进行推本溯源。 这方面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较突出的是对包括动物、植物、地理、气象、各地风物等等在内的各种自然现象的释源。比如,何以“天倾西北,地不满东南”?太阳为何东出西落?天上为什么会/匕现流星?乌龟壳上的花纹是怎么来的?鳖腿上的软皮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一刮西北风(一说东北风)就冷?清凉山(河南安阳)、石宝寨(四川忠县)的来历怎样?如此等等。对人类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关注与解释,也是女娲神话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人身—匕为什么总有泥垢?人世间何以有百家姓?人为什么会有残疾?男人为什么与女人不同?人为什么有美丑、高低、贵贱、智愚之分?勾何皇帝能有三宫六院?人世间的悲欢离合是怎样来的?其中又有对后起的各种礼制、民俗的阐释与证明。例如,正月初七为何要吃糊面羹(湖北孝感)?补天节的习俗是怎么来的?夫妻为何称兄妹?新娘为何顶红布、新郎为何脸上要抹锅灰(浙江、江苏、河北等地)?女子缠脚是怎样来的(四川)?丧葬中妻子为何哭丈夫喊“青天”(江苏)?哭姊妹的习俗是怎样形成的(湖北、河南)?也有不少文物器用的推源,例如笙簧是如何发明的?风鼓是怎样产生的?农民常用的扫帚、探木是怎样产生的(江苏)?渔民为何将船舱里的木板叫“娲板”(辽宁)?…… 这些包罗丰富的解释,有的可能产生较早,有的则明显是进入咛级社会乃至现代化社会后才出现的附会。 原始初民对周围世界、尤其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种种现象深感困惑,往往通过神话寻求解答。所以,“追本溯源”,即对周围世界中的某些实际现象加以源起的追寻,是神话思维至关重要的特征。另一方面,神话思想所关注并解答的某些问题,如地理、气象特征的形成、动植物的来历、人类各种社会现象的最初产生,尤其是诸如人的命运、人世间的悲欢离合、生死奥秘等等问题,即使对现今吐会中具有理性知识的人来说,也依然有一定的吸引力——纯逻辑的解释,并不能带给所有的人一切满意的答复。所以,通过女娲伸话而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中诸多现实状况进行的阐释,不仅仅满足丁原始人的幼稚心理——当然,这是它产生后至关重要的一个功能——即使在以后长期的文明社会中,它依然可能成为共寸性探讨的对象,填补人们对于过去的历史尤其是一些发生学上知识的空白,对人们要求认识事物的心理的满足也提供了一条(有寸也许是唯一的)途径。女娲神话所以有生命力,部分原因亦即在此。 另外十分重要的一点,是女娲神话对各种自然和社会生活现象的解释,会形成对有关现象的认可和虔敬化。自然环境,尤其是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重要性的现实状况,如地势、天气、物产,特别是等级差别、婚礼、丧葬仪式、节日习俗等等,由于溯源到遥远古代的始祖母女娲的最初奠定行为而获得了肯定或合法化。与荒古大女神的联系使世俗中的事物、行为导人了神圣范畴,因而显得更有价值、更有威望、不同凡响。 人们之所以不断地将周围世界中诸多事物的起源追溯到女娲身上,主要是由于心中存在着对这位人类始祖的虔信、敬仰之情。在后人因受到世代传承的思维方式和传统信仰观念的影响,而将后来事物附会在女娲神话中以寻得其初源、解释和认可的做法中,也依然有着一定的敬仰心理的作用。只不过,随着神话神圣性的减弱,神话的证明作用也不免随之日渐淡化了。 (二)教化的功能 女性神的本原通常被认为与“自然”的范畴相联属,作为恣肆汪洋、无拘无东的自然力的代表,与大多数象征自然现象的神一样,女性神也往往具有善恶两方面的品质。在世界上许多民族的古老神话中,大母神——较有名的如美索不达米亚神话中的伊南娜(后来又称伊施塔),古埃及神话中的伊西斯,古希腊神话中的得墨忒耳,弗里吉亚宗教中的赛比利,中美洲阿兹特克人崇奉的克特利丘,以及印度神话中的雪山神女等等——常是在外貌、性格和神职上兼有双重性的:她们往往集美丽与丑陋,仁爱与专横,光明与黑暗,理智与任性等于一身,是生命与死亡的主宰,创造与毁灭的源头。 中国的大母神女蜗则似乎与上述情形有所不同。除去极个别的情况显露出些许她可能具有的双重性端倪之外⑤,女娲在整个中国民族信仰以及古今神话中所表现出的品质比较单纯一致:她的造人、补天、置婚姻、制笙簧以及后世衍生的一系列创造、驱除怪物、救助厄难等行为,几乎都围绕着人世面展开,以致力于人类生活的和谐、幸福为主旨。为此不惜含辛茹苦,甚至牺牲性命。事实上,我们在不少民间神话以及现代民间信仰的考察中发现,女娲在人们心目中有着较浓厚的悲苦色调。女娲性格、品质上的双重性的缺乏,也许与较早时期文献记载的“书阙有间”以及对神话的剔选有关,不过它反映了一种较普遍的情况:中国的古典神话大都具有教诲格调,对伦理道德十分关注,主人公往往是善的代表、德性的化身。 神话中所表现的女娲的悲苦色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宇宙开辟之初的孤苦。很多民间神话中都讲:开天辟地之后,世上没有一点生气,女娲感到很孤独,很烦闷,这才有了造人的举动。有的神话中,女娲这时的生活也是十分悲苦的。在河南西华、淮阳一带妇女之间广为传唱的一首《女娲姑娘从南来》的“经歌”中唱到:女娲这时“头没有帽子脚没有鞋,身披着芦衣泪满腮,全心全意修世界……” 2.兄妹成婚时的无奈。女娲对于兄妹成亲的态度,在民间有不同的表述。有些神话中二人成亲没有迟疑,心理上也高兴。但比较常见的,是女娲的乱伦行为乃是为繁衍人类而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是她曾再三加以拒绝的。我们在河南、河北等地有关“女娲神话及其信仰习俗的调查”中发现,知晓这一神话的人大多数对此情节抱有某种“为尊者讳”的态度,并对女娲怀着同情心理。 3.创业的艰辛和牺牲的悲壮。抟土造人、炼石补天一类的神话行为,是以人类相应的劳动经验为想象基础的,因而现实中的心理体验与结局的不完满也往往折射进神话中,于是产生女娲虽然为神,却难免有力所不能及的局限。《风俗通义》中就较早地记载了女娲抟土造人时的“剧务,力不暇供”,可见造人是辛苦劳累的劳动。这一点,在民间神话中有更具体、更生动的描述。例如湖北大南市的《女娲造人》神话讲,女娲用水和了泥巴捏泥人,捏的时间久了,实在太疲劳,捏出的人大小、美丑不一,所以现在人的样子各不相同。后来,女娲没劲了,就折了根树枝,对着泥巴抽打一阵,溅起的泥巴也都变成了泥人⑥。补天是一项更艰巨、也更危险的活动。不少神话中讲女娲为补天,不辞劳苦地到处采集五色石,或者又用自己的唾沫和精气把它们炼成补天的材料,历尽千辛万苦,虽然最后补好天上的漏洞,而她自己或者由于劳累过度而死,或者由于关键时刻,在仅缺一块石料的情况下,毅然以身补天,为了救助她的儿女,而做了自我牺牲①。有的神话说女娲死了以后将自己的身体化作了有益于人类的日、月、万物③。可见,女娲真正是为了人类而竭尽了一切。 “英雄的悲剧”是神话叙事中一种较普遍的模式:为群体和人类谋求福祉的英雄常常不免为此而遭致厄难甚至死亡。希腊神话中为人类盗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受到宙斯的严惩,被禁锢于高加索的山崖上,日复一日地忍受着鹰鹫啄食肝脏之苦;中国哈尼族的英雄阿扎为盗得火种,在与魔怪搏斗中,只得把火种吞进肚里,回家乡后,他剖开胸膛倒出火种,哈尼人从此才有了光明和温暖⑧。……这类英雄往往代表着群体共同价值,他们的行为动机源于对人类群体境遇的关注,其行为因而具有崇高的色彩。他们的悲剧死亡——有时通过化生、升天或者复活,悲剧性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使英雄的道德人格得到最终的完善。在力图以英雄为楷模的人那里,他们得到了永远的崇敬。他们所代表的精神、价值也由此得以升华、永生,女娲的形象与此异曲同工。她的性格及经历、命运上的悲苦色彩,有些是后世人们想象、揣度而添加上去的,是神话适时适势变异的结果。然而无论怎样变化,女娲的行为主旨基本上是鲜明、一致的:一切为了人类的和谐与幸福。这一超个人范畴的价值取向为其赢得了无尚尊崇,因为社会价值的大小往往取决于有益于公众的程度大小。女娲由此成为代表着某种民族共同价值的道德典范,在民族信仰以及后来的文学、艺术创作中备受推崇,并对人们的心理以及现实行为产生着或明显、或潜在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女娲神话中所述的神话事件,在主观态度上逐渐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神话的体裁也在世俗化过程中有了向传说或一般故事的演变。如今,在大部分地区,女娲神话已LI渐脱离了具体的信仰行为,有的仅作为神话事实而继续存活在人们的信仰观念中,另外相当一部分已完全失去了信仰的色彩。无论哪种情况,与古典时期相比,女娲神话的娱乐功能都越来越强了。尤其在后一种情况下,神话的讲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消闲、娱乐的场合中,人们在满足对民族或整个人类历史知识的热望的同时,也由神活人物形象的崇高、故事情节的神奇有趣等,得到一定的审美快感,精神上由此得到放松和愉悦。在一些儿童读物中出现的女娲神话,这方面的功能更是十分明显。不过,神话由于叙述的是神只的故事,因而它的娱乐性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比起传说和——般的故事来,它还是要严肃些。 (四)对女娲信仰的个性化、强化作用 功能的分析是应当在一定的行为背景下进行的。那些带有“神圣叙述”性质的女娲神话,除了具有上述较一般的功能外,还具有一种特殊的作用:对于女蜗的信仰观念、信仰行为起到个性化和强化的作用。 中国的民间信仰是十分混杂的。诸神之间地位、职司大多不明,人们对它们的礼拜仪式一般也都是求愿、上供、烧香、磕头等,甚至连神力的显示方式,如香灰治病、跳火池验贞节等,也常常十分相似,神像的外表(尤指女神)看来也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在这样的信仰行为背景中,女娲与观音,或王母;伏羲与盘古,或关帝诸神间的性格、面貌、神职等往往彼此含混模糊。适时地讲述神话,就常能将含混加以区分,使模糊变得清晰。女娲神话虽没有发展为“宁;义”的形式,但它将宇宙和人类的起源归于女娲,用神话规定着信仰场合中特定行为的内容和意义(例如用神话解释担经挑的来历,用显灵传说解释摸子孙窖及跳火池验贞节习俗的意义)。在讲述女娲的身世、品格、功业、与人的关系等的过程中,女娲的形象逐渐变得具体、生动、可感,人们在情感上也与她接近。所以女娲神话的讲述,明确了特定场合中信仰行为、信仰情绪的内容和意义,有助于人们分别、确认女娲的特征,因而对相关的信仰习俗起到了“个性化”的作用,使之与其他的神灵信仰区别开来。 同时,在周期性的信仰场合中反复讲述女娲神话,对女娲的信仰无疑也起到了有力的宣传巩固和强化作用。 事实上,只有在信仰的氛围中,才能真正领会女娲对于人们的意义,其神话内容的真实性也才能成为让人心领神会的东西。 需要指出的是,女娲神话的诸种功能是彼此相关、经常密切结合为一体而起作用的。信奉女娲的人在向神话中求得对现存秩序的解释与证明的同时,也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少年们在欣赏女娲神话的故事性、趣味性的同时,也得到关于宇宙和人类过去的知识以及道德品格上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只是在不同的背景下,各功能起作用的程度有所差异罢了。 女娲的较早形象,比较显明的是“化万物”的始母神。古老的始母神所具有的功能自然并不单一,不过其较基本的职司是主繁衍、生殖。我们从古代的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到,女娲可以赐子嗣(皋媒之神)、救灾祸(补天、治水)、除虫怪(屠黑龙)、兴礼乐\制定婚姻制度、制做笙簧),她可以止淫雨,还可以起到庇护死者的作用。 女娲的多功能性在现代社会中体现得更为突出。据信她的神力几乎可以使一切崇拜者的欲求得到满足:赐子嗣自然是在她与人们生活中最普遍地发生效力的功能之一。除此而外,她还保佑庄稼丰稔、雨水调匀;救助人们脱离兵、水、旱、虫、病等种种灾祸的困境,仁慈地赐予人们健康和平安;她能公正地奖善罚恶,使蒙受不白之冤的善良人最终赢得他人的理解和尊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她还照抚那些力图搞活经济的个人或集体迅速发财致富;她甚至还掌管着信众生活中极细小的活动,例如能否嗓音圆润地唱出经歌,或者能否流畅地讲出女娲故事……女娲在现代民间信仰中的神力几乎是无限的,她的作用范围,除单纯的信仰活动如礼拜、上供、赶庙会等外,还深入到崇信者的经济生产(农业的或者制伞、泥塑、玻璃等手工业)、家庭生活、社会关系、观念心态等领域的许多方面。 同女娲神话的演变情形一样,女娲功能的变化也有存留、有增添、有亡佚。适应着数十年来各种现实条件下,不同层次人们的各种需求,那些基于人类基本需要的功能一直长兴不衰——繁衍、平安、健康的要求是响彻整个信仰历史的人类共同的呼声(尽管这功能发生作用的程度、形式等可能有所差异)。而在不断发展的现实形势下,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需求也需要得到更多、更广泛的满足与填充,于是女娲从原初主司繁殖,逐渐被添了各项功能。功能的扩大,是女娲功能演变过程中的主要方面。另有一些产生于特定的现实条件下人们需求的功能,随着这种条件和需求的更易而变异以致被淘汰。例如女娲对死者的佑护作用,尽管它曾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观念形式盛行于两汉以至延续到隋唐,但终究没有发扬光大。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一功能似乎在人;:.J的生活中已经消失。 女娲的功能主要通过人们的心理现实而实现,一般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媒介。人们相信通过请求、祈祷、许愿等方式,能与女娲相沟通。对女娲超自然神力的虔信,使信众将祈愿以后得到的满足(往往有一定的世俗合理性作条件,例如许愿求子常以三年或更长时间为期限,这期间得的子女,都可以认为是老母娘女娲所赐)归结为女娲的灵验,而神的不灵验或失职,也往往被加以合情合理的解释或开脱责任。例如求子的人未能如愿或者不久孩子夭折,就可能被解释成女娲奶奶要管的事太多,年纪又大了,难免照顾不周Qo。不过更常见的原因,往往可以从祈求人的不诚心或者品德的缺陷上找到。 女娲的功能有时也通过托梦、神灵附体、显示异兆的具体形式而实现。这类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实质,在人类学或心理学理论上尚未获得完满的解释,但似乎可以肯定,它们从根本上也多是心理上虔敬的结果。这里说的托梦,即女娲在信仰者的梦中显现,向他们提出要求或忠告;或授以本领,给现实中的困厄者指点迷津,或对行为、品行不端者施以训诫。神灵附体,指女娲降神,凭附在某人身体上,以此为媒介直接向人们宣扬神意,或显示其神圣的威力。这“媒介”的选择并非随意、无缘故的,她们往往是女娲的热心信奉者,——些人还是给人看病看相的巫婆。通过附体,女娲和她的信众之间打开了一条直接的交流渠道;女娲就在那里,聆听人们的祈求,直接授以解决问题的办法,或亲自对纠纷进行裁决等。例如作者在西华县女蜗城的考察中,遇到一群西夏亭乡妇女来向女娲斥冤告状。常在庙会上“守功”(指守在女娲老娘身边以表虔诚心)的另一位中年妇女焚香祈祷女娲像不久,便女娲附体,开始“审问”这场官司。诉、判者都以唱经形式进行问答。整个事件极像一幕宗教剧。 显示异兆,也是女娲起作用的形式之一。“反常”的自然或社会现象,比如长久的干旱或阴雨、健康人的突然生病等,也被信仰暂作为女娲神圣威力的象征和标志,往往引起人们敬畏、恐惧、希望等情绪,从而达到警醒、惩戒或保护等作用。 托梦、神附体、显示预兆,是女娲在人们生活中起作用的具体途径。通过这些形式,横亘在始母与人类之间的时间、空间阻隔被打破,女娲的神奇活力得以“活化”在现实的生活中,参与信众的生活,并被认为能在其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 1.对群体的凝聚、维系作用 后世对女娲的信仰,究其本质,无非源于两种原因:一是现实的需求;二是对始祖的感恩。 我们认为女娲较早地,主要是某一氏族或部落信奉的始祖神,是她创造并养育了人类——在原始人心目中,每一氏族和部落的范畴无疑即是全部的世界,因此她是人类的始母,与人类之间有着血亲相依的亲缘关系。她不仅能保佑氏族和部落群体后嗣绵延不断,还能在氏族或部落遭遇重大事情如生产、死亡、疾病或其他危难时帮助、拯救子孙。源于这共同的血缘传承和生存利益的认同感以及相互依存性,在氏族或部落的个体成员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结成了一条情感的纽带。它将群体结构中的诸成员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彼此互助、协作,在祖先的荫蔽下,一同对付生存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在以后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由于氏族、部落间的迁徙或融合,女娲的影响范围也有所扩大,她的始祖地位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在有的地方,她逐渐与另一位始祖兼文化英雄的大神伏羲发生亲缘上的关系,一同成了生育人类的始祖。战国后期,古史传说中的另两位始祖黄帝、炎帝的地位日渐隆升,女娲也因此受到影响。在有的地方,她的始祖地位为炎黄取而代之,她的制笙簧的事迹,也被列人黄帝的名下。最后,大约主要是因为信奉炎、黄二帝的势力的巨大影响,以及二帝形象与父权制世俗统治需要的吻合,炎黄逐渐被奉为华夏族、汉民族以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始祖,直到今天,仍是感召、聚集广大中国人民的有力象征。 然而女娲在她的信仰范围内,与其信众之间依然保有始祖母与子孙间的血缘纽带。如同我们在淮阳、西华、涉县等地所亲见的那样,每年春季的庙会或者平时每月的初一、十五,人们都要赶往有关礼祀地点朝宗敬祖。庙会上,人们往往通过讲唱女娲造人以及其奠定人类生活秩序的种种神话,追溯人类及周围世界的远古历史,并唱经、跳舞或举行其他祭祀活动,以对始祖的养育与佑护之恩表示孝敬与感激之情,并企望这种恩惠能施至永远。这种对共同血缘传承、群体历史的追溯,对共同始祖的追念与感恩,使庙会洋溢着一派亲密、和谐的气氛。各香会中的成员自不必说,无论男女老少都是兄弟姊妹,——正如一首经歌中唱的:“一会的斋公都是一家。同吸烟,同喝茶,同上西天享受荣华。”——就是素不相识的人,相互之间也为一种亲情所吸引。因为这里,无论富贵贫穷、健全残疾,大家都是“一母所养”、“一个老根”砠,都一样是人祖的子孙。 这一类对共同始祖的信仰,产生了一种基于共同血缘关系上的亲和力,使群体内部产生一种自豪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造成群体内部的凝聚力。这一信仰以庙会或仪典方式进行的周期性的温习,又会使群体凝聚力不断得以强化,从而有利于群体的和谐统一。而群体的凝聚和谐调,正是群体得以生存、发展、繁荣的重要前提。 一般说来,大凡观念信仰或由此形成的心理、情感、行为等,都会对群体成员产生团结、整合作用。例如对王母娘娘、玉帝、关公的共同信仰,以及各地的蟠桃会、玉皇会、关公会等庙会活动,也都能取得聚合群体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效果。不过,相比之下,女娲的凝聚功能更多了一条血缘亲情的纽带——这是凝聚力得以产生和维系的最重要的、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对女娲、伏羲、盘古等始祖的崇信在一些地方群体中所产生的凝聚力,与炎黄信仰所产生的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并不冲突。一个民族中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划分出群体,这些群体可能各具特色,只要其与整个民族的发展倾向相一致,便必然有益于总体上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从而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促进整体社会的整合与良性运转。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到淮阳朝香敬祖的不仅有附近各省的群众,还有来自海外的华人,他们不仅带来了寻根拜祖的赤子之情,也带来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热切关心。他们在道义上的热情支持和经济上的有力援助,对当地建设无疑是积极的推动,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事业也是十分有益的促进。 每一个社会群体都包含一整套成员们共同遵守的规范,借以维持有秩序的群体生活。为保证这些规范能为群体成员所共同遵循,不致因太多个人利益和目标的干扰而造成社会的混乱,群体中必须有相应的机制来对其成员的心态、行为进行规范,例如政权的强制、教育的引导或舆论的褒贬等等:宗教信仰也是其中有效的途径之一。不过它起作用的方式与其他途径有所差异;它是通过信仰的力量而起作用的。 在民间信仰中,女娲是全知全能的。她虽然居于天界,但对人们的听言所行无不知晓;她是理想道德的典范,致力于维护群体的伦理、道德、正义和秩序。对那些行为合乎群体公认的伦理、道德规范,例如诚实、善良、孝顺、贞洁的人,她会加以福佑,即使他们的行为—-时受到不明真相的社会舆论的谴责,可神意的公正裁判最终会使真相大白于天下;而那些违反这些规范的人,女娲则会降以疾病、死亡、灾害等,以示惩罚。通过这样的方式,女娲作用于群体成员的心理,并由此对其现实行为进行干预。 在淮阳、西华、涉县等地,崇拜者们普遍相信,女娲能清楚地知道各人的是非功过,并在适当的时候予以裁决:“儿女们立功大小踉都看见,单等着我皇娘能坐平安,有功有过人决分清干(楚)”,那些立了功的虔信者会被女娲用法船渡过沟去,“只要你们能过去,荣华富贵享百年。有大灾的给你免,有小灾的保平安……”Qo而在涉县娲皇宫一带曾经流行的跳火池习俗,则建立在这样的信仰观念之上:真正有孝心、虔诚心、贞洁的人,女娲都会保佑他们平安无事;反之,则有可能烧死或跌伤。当地还广为流传着这样的说法:有叔嫂两个关系不正派的,去朝顶时被活埋了;而一位真正孝顺公公的媳妇,虽然被人说了不少闲话,但“跳火池”后却神奇地得到了一块“贞节玉女”的匾Qo。足见女娲之公正、严明、灵验不爽。有些不孝敬公婆的人,愿望满足后不知还愿的人,或朝祖时言行不恭的人,女娲也都会用疾病,如腰疼或孩子生病,或其他凶咎以示警醒和惩处,直到他们认识并改正了错误。 如此之类的观念,在各种宗教场合中反复被灌输,对人们长期影响的结果,会使人自觉不自觉地趋向于肯定和遵从那些神所嘉许的原则、规范,以期得到神的眷顾和保佑。而对违反规范的欲望或言行,则予以克制、约束、避免或纠正,以免受到神的惩罚。于是,女娲信仰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约束人们心态的作用,并最终影响其实际行为,朝着社会所规定的方向发展。 这一类出于对超自然力(包括神,鬼、精怪等)的信仰在传统乡上社会中所产生的规范性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心理,比起政治权力的强制或一般的道德教育来,往往更易取得效果。而且,由于那些原则和规范被认为是神的旨意,它们也就更带有绝对、神圣的性质,具有极大的约束效力。在政治、法律、教育等机制都相对松弛的农村社会中,它们往往是维持正常群体生活秩序的一种重要而有效手段。 对女娲的信仰持久深入,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场合,如节日活动、庙会等。除了宗教意义之外,它们对群体生活产生着一定的调节作用。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对物质生活的调节。 最初的祭神、拜神一类的集体活动,性质是颇严肃的,功能也比较单一。然而在发展中,它的功能发生了多样的转变。原初一些较不明显或不主要的功能(如娱乐功能等)日益突出,并在现实生活中起着显著的作用。如今,由集体的祭神活动逐渐演化形成的庙会,已不仅仅作为人们祈神、拜神的场所,它还是乡镇生活中人们的社会活动中心和最好的物资交易场所。 以淮阳庙会为例。在河南淮阳出人祖庙会上,最常见的交易商品是祀神、祈祷时用的香、炮、纸钱、楼子、塑料制的娃娃等,泥泥狗、布老虎也是主要的商品。在太吴陵,一些小货摊上还将伏羲、女娲以及观音等神的塑像明码标价,与其他商品一样出卖,这说明受现代意识影响,信仰也带上了很浓的世俗色彩。这一类商品大都是附近的农民自己制作的,数量不多,质量也很粗糙,不过是小本生意,乘庙会时赚几个钱,以补贴家用。除此而外,庙会期间,陵区内还辟有商业街,以经营家具、食品、纸扎、木制柳编、服饰以及文具、皮货、药品、陶器等项生意。在本世纪30年代,人祖庙会期间就商贾云集,各种商品交易活动十分繁盛Qo。解放后,当地政府馆多次于庙会期间举办物资交流大会。1984年,大会期间商业成交额达511万元,税收6.6万元,门票收入4.5万元。如今,人祖庙会已成为豫东地区最大的物资交流盛会Q9。 这类物资交流活动对乡镇经济生产、生活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个人可以利用庙会的这类“交易”性质,做些生意滋补自己的生活,也可以方便地购得生产、生活中的所需;对当地政府部门来院,也是一个大可利用的进行贸易交流、促进经济发展的好机会。群众的需要与政府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恰相一致,于是内外呼应、水胀船高,如今商品经济下各地蜂拥而起的“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热潮中信神习俗的大炽,也与此因素密切相关。 在庙会期间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中,世俗的气氛固然浓厚,而信仰的因素并未完全排除。例如买卖神像时,不能言“买”、“卖”,而要说“请”;不少人做生意时要焚香,祈求人祖爷、人祖姑娘保佑自己生意兴隆、财源茂盛。可见人祖信仰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其二,对精神生活的调节作用。 古代的皋媒神的祭祀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春天里。期间的主要活动,除祭祀皋媒、祈求子嗣外,往往还有男女自由相会或者用香草、桃花水沐浴,或执兰草招魂续魂的活动④,意在祓除不祥。这一类楔饮、沐浴、男女交游活动是带有一定的信仰或巫术色彩的,或者主要是出于信仰或巫术目的的,但它同时也多少具有娱乐性质。这一点,他们从《诗经·国风》中的有关描述中不难认识到。如《郑风》中载:“洧之外,洵讦且乐,维土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初学记》卷一五引《五经通义》云:“郑国有溱洧之水,男女联聚会,讴歌相感。”古时对作为皋媒的女娲的祭祀情形,或者也是这样。如今在陕西临潼一带,三月三朝拜女娲的庙会上也有洗桃花水等习俗,古老的去邪之意或者依然存留,但嬉戏娱乐的成分已越来越大了。 在古今各地为祭祀、纪念女娲而举行的节日或庙会活动上,娱乐活动占着十分显著的位置。例如淮阳人祖庙会上,除斋公们自发地唱经、跳担经挑舞之外,还有一些较大的、有组织的或者专业性质的文娱表演。据1934年统计,当时庙会上计有群众白发组织的高跷会5班、盘叉会1班、狮子会4班、旱船会3班、龙灯会1班;营业性的文艺团体,演梆子戏的有3处、马戏团2处、道情班1个、电影1处、洋片12处、大鼓书1处⑥。直到现在,有些祈求人祖之后如愿以偿的人,也常用担经挑、唱戏或演电影的方式来还愿,以达到娱神的目的。但这娱神的同时往往也娱人,人神同享,其乐融融。 所以,有关女娲的礼祀活动往往成了乡镇生活中热闹的节日。.15/日期间,除了虔信者和大多数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态度的人之外,即使那些不信女娲的人,也会呼朋引伴、扶老携幼前来赶会,唱经看戏、尽情欢娱。平日单调的生活得以丰富、补偿、紧张、艰苦劳作的神经得以放松、休息。孔子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q9正道出了这一类信神活动客观上对于劳动人民生活的调—15/作用所具有的意义。 这种情势到了父权制社会中,也有了改变。女娲对妇女的作用程度、作用方式、实质等也随之产生了变化。 在中国传统的宗法制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比较低下。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她们是次要的、无足轻重的“第二性”,个人的才能很少有机会得到发掘或施展;在家庭结构中,尽管她们的劳动十分重要,但地位上,她们也是失掉自主性的、卑微的陪衬。平日里务须恪守“三从”、“四德”,婚姻但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目的,又往往只是为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后的生活中也往往或明或隐地存在着种种不安与危险。比如有可能被夫家以某些理由休弃(“七出”)等等。简单说来,“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队子”凹,这被动、服从的角色往往是她们一生地位、经历的写照,而各种封建礼教的约束、压制,使妇女们的世俗生活充满了压抑、禁锢、无助乃至于恐惧。 现实的种种欠缺借着女娲(当然,不止女娲)信仰得到一定程度的填补。 由于对女娲神力的信仰,现实中需要满足的愿望似乎变得可追求、可企及,被压抑的情感也得到另一途径的抒发、宣泄,心理上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慰藉和依托。由于对女娲的信奉,那些生活在无情世界中的妇女面前,有了另一番有情而又有威力的神秘天地。譬如对未来的婚姻充满希冀而又有些茫然的女子,媒神的女娲可能会保佑她们得配一位如意郎君;对那些企盼通过生子来维持或提高其家庭地位,而对那些神秘莫测又带有相当危险性的生育心怀恐惧的妇女来说,主司生殖的始母女娲也可以保佑她们如愿以偿、平安顺利……女性神显示出的慈爱与温柔的女性气质,以及基于这性别之上的共通的生活内容,使妇女们可以更自然、更随意、更无掩饰地向女娲娘娘倾诉她们的需求和心底的隐秘。当然,男神的威力也是很大的——例如人祖爷伏羲也可以赐子,但生孩子向来被视为女人的天赋机能,妇女求子也多少带点女性的隐私,所以,尽管人祖爷堂皇地坐在大殿上,求子的女人们却依然主要通过摸子孙窑、在女娲观拴娃娃等方式祈求,甚至在女娲观已不存在后,还向着原基址祈拜。如淮阳太吴陵“文革”前后无女娲观时期即是如此。 女娲对这些同性别的信仰者也似乎格外眷顾、垂青。例如在淮阳,祭祀她的担经挑舞蹈便只传女不传男,据说“男的跳得不好看”,“神看了不喜欢”;而河北涉县娲皇宫庙会上的“坐夜”习俗,也只能是妇女们进行,“男同志不准在庙里过夜,有些牵着毛驴陪同妻子来烧香的男人,也只能在庙外过夜”④;女娲借以显示神意的托梦、附体,也多发生在妇女身上。男性似乎受到女神的冷淡,他们在世俗社会中的优势在这里并不存在。 妇女与女娲何以存在如此特别密切的关系?上文所说的,向同性别的神灵更便于倾诉心声,提出要求并获得满足,或可为原因之一。有的认为,这是母系社会遗留下来的习俗@。当代西方一些学者对于妇女何以需要女神的阐释,也许能给我们一些新的启发。Carol P.Christ等人认为:父权制统治下,对男性神的低头膜拜,会使妇女们处于依赖男性以及男性权威的心理状态中,这一“情绪”(Mood)会使之同时对男性在社会结构中政治的、社会的权威的合法性予以认可;而女神的影响则不然,很难否认,女神,尤其是那些强有力的、独立的女神,其形象中蕴含着对女性本质和力量的赞美与肯定,这有利于使她的女性崇拜者们明确她们的性别、身份,并对她们固有的女性力量(尤其是生殖、创造的力量)予以肯定、增强信心,这是对父权制所造成的、女性力量是低等的和危险的观念的抗拒与战胜@。因而通过女神的信仰,能在妇女中激发起一种对自身性别和所具力量的自信与欢乐情绪,并由此对她们的社会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种宗教心理角度的分析,也许道出了女性信仰对妇女所具有的、潜在的特殊功能。至少从中国的情况看,这类积极、主动、自信的情绪所引发的“动力”,即使有,也主要地发生在信仰的领域中。 在淮阳、西华、涉县等地的庙会上,我们很容易发现,平时生活小处于次要、被动地位的妇女,在这里却占着绝大的优势。她们不仅在数量上占据着信众的绝大多数,而且从神情到行为上,都一反常态,表现得活跃、积极主动和无拘无束。她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哭、笑、唱、跳,在过去甚至可以与陌生的男子“野合”,都不会被指责为非礼之举。在变换了日常生活秩序的神圣场地、神圣氛围中,在“神圣”对“世俗”的暂时制胜、摒弃背景下,“世俗”的一切也随之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世俗社会中务须恪守的种种礼教、规范被打破,妇女们的种种“出格”言行,往往因与女娲娘娘神圣的力量、意志相联而显得严肃、别具意义,现实生活中备受钳制、压抑的底层妇女因而获得了片刻的解放与自由。女娲(不止女娲)信仰的这种功能,使那些不一定虔信女娲的妇女,也会为这种借着“神圣”而获得的自由与轻松氛围所吸引,逛庙会成了妇女们最热心的活动之一。 女娲的梦授与神灵附体,对那些生活在狭隘的范围中,家庭与社会地位又比较低下的妇女们来说,意义也不小:它使她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卑微、繁琐的心理,与女娲神圣力量的直接接触,使她们获得了一定的自信与自尊感;日常生活的局限被打破,有限的tU:界得以扩展;所希求、所梦想的有些东西也似乎变得生动和可企及了。 妇女在各地的信众组织——香会中也占着主导的地位。不少香会,从会员到会首,主要都由妇女组成。她们彼此之间互称姊妹,平时也相互来往、相互帮忙。庙会期间,她们常同吃同住,关系十分密切。许多妇女将女娲或人祖爷梦授、或直接向别人学得的经歌、担经挑舞等在大庭广众中进行表演、宣传,以求“立功”。而这种信仰力量推动下的行为,往往使她们在世俗生活中被压抑、埋没的音乐、舞蹈、演说或组织等才能得以显露、发挥。那些经歌唱得多而且好、舞跳得好的妇女,则不仅会被认为是“真心女”而得到冲的奖赏,也会赢得周围人的推崇、敬重。如果一个女会首,在集体活动中真正显示了其组织、宣传、筹集资金等方面的能力,她还会成为有一定影响力、感召力的人物,她的意见也会受到当地政府有关机构的一定重视。 总之,女娲信仰对妇女们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使父权制统治下对女性的种种贬抑,得到一定的减弱或消除;精神上的茫然无助、恐惧等等得到一定的依托和慰藉,世俗生活中积郁而不得抒发的情绪得以一定的宣泄;深受压抑、束缚的妇女,在无情的现实生活之外,得到一定的自由和解脱;被局限的生活范围得以扩展;被埋没的才能得以一定的显露和发挥;使许多妇女得到一种超越自身,并服务于他人的方式,个人的存在价值在为神圣、为集体公益服务中得到某种肯定……可见,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女娲的信仰对于妇女们来说,决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装饰品,它是“无情世界里的有情”,使失衡的世俗两性世界在神圣的氛围中得到一定的平衡,对妇女的精神生活产生着相当大的调节、润滑作用,从而增添着她们对于现实生活的勇气、信心与希望。这,恐怕是女娲经历了数千年的父权制社会,而依然在民间广大妇女中享有较大市场的主要原因。 当代西方的一些妇女学研究者认为:女神的力量、自由及其与妇女的亲密,都能朴实地激发我们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能够给今天那些赢得经济独立和新的表达自己精神之方式的妇女们以启示,女神作为一种象征,可以为创造一种尊重妇女的力量、身体、意愿和联络纽带的新文化提供许多可借鉴的东西,应当很好地重新采纳它们,将之运用到现今的生活中去。因而提倡“女神的复归”(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Goddess)。这种做法在西方是否适用、有效暂且不论,中国的情形似与西方有所不同。女神信仰在中国是比较普遍的,也对现实中生存着的妇女产生着或隐或显的一定程度上的积极功效,然而她们的地位始终没有赖此而得以提高。 所以广大妇女的最终解放,根本上只能由经济上的独立和理智上的昌明来取得。 以上我们考察、分析了女娲及其神话与信仰对于个人及社会群体所起到的各种作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第一,这种种功能往往是综合发生作用的,即几种功能常同时发挥着作用,只不过因场合不同,各功能发生作用的程度也有差异;第二,女娲神话及其信仰并非孤立地发生作用的,它们往往与其他的神话或超自然力的信仰,或者政治、法律、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等交织在一起,构成-—套复杂的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共同对社会进行整合,影响着生活在这一世界中的人们的情感、思想和行为;第三,并非有关女娲神话或信仰的每个因素都会对个人或社会起到积极作用。譬如在女娲庙会期间,有的虔信者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坚持“守功”,不回家,往往耽误了家务、农活和孩子的教育;有的妇女长期在外“跑功”,也会引起一些家庭问题等等。更为严重的是,以女娲的神话及其信仰为有机组成部分的民间信仰,常常妨碍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性探求,因而有碍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与整个民族的现代化建设是背道而驰的。
在女娲神话的讲述过程中,女娲的经历,命运上的悲苦色彩,尤其是她为了人类的利益而牺牲的悲剧结局,常常引发起人们同情、怜悯、仰慕以及悲壮、崇高的感情。如同我们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那样,不少人(主要是妇女)在讲唱女娲神话时常常深受感动,以至泪下,哽咽不成语。这种心理上的情绪、能量能激发个人对于女蜗形象所代表的共同体价值予以理解、认同,对符合这一价值原则的行为予以接受或遵照执行。因此,女娲的形象,能对人们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引导作用。当人们以景仰的口吻讲述起女娲神话时,实际上也是对内蕴于女娲形象中的集团精神、群体价值进行肯定、宣扬,并以此对个体行为进行教化,促使、鼓励个体致力于谋求社会的幸福。神话的反复讲述,又可使这种群体价值得以不断巩固,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延续。
(三)娱乐功能
原始人是在一种混沌的思维状态中去认识周围世界的,因而他们对世界及自身的阐释,往往借助于具体可感的、有生命的形象来进行,这也是神话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女娲神话中,我们看到,人类的起源、宇宙秩序的恢复、文化制度的最初奠定、自然万物的出现及其特征的形成等,都由女娲的创造活动得以说明,其中充满着具体、生动的人格化形象和一定的神奇故事情节(如抟土造人、共工折柱、兄妹婚等),这些内容,即使在女娲神话被当做严肃的“神的故事”而被讲述的场合中,它对人们的历史感和审美感的一定满足,也多少能带给人们一些愉悦之感,只不过这种功能不,与主要的地位罢了。
二、女娲信仰的功能
(一)女娲的功能
女娲在人们生活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又是在发展中有所变化的:
(二)女娲信仰的功能
女娲信仰的功能,是指对女娲的崇信观念或崇拜行为而产生的,对于个人或社会群体的存在与延续所起到的作用。它与女娲的功能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并非等同。女娲信仰的功能较显著的有以下几点:
2.对群体成员的规范作用
3.对群体生活的调节作用
4.对于妇女的特殊功能
女娲的形象,产生于父权制之前,当时妇女在农业、制陶等方面占据着生产上的优势,在集体中享有的尊重和地位也与男子并无区别,甚至可能更高些。在女娲的形象上,就体现出了一定历史背景下妇女具有的巨大创造力量和美好品德。这是对妇女价值的赞颂和肯定,对妇女会产生积极的心理影响。